根据《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桂师园教字〔2021〕8号)和《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》(桂师园教字〔2020〕15号)文件的有关规定。经审核,范梓冰等26名2023届延期毕业普通本科生、陈泽鑫等8名2015-2018级延期毕业普通本科生,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,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-27日。公示期内,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者,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(行政楼302)反映,反映情况时须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,要求有具体事实根据,否则不予受理。如无异议,将按规定程序提交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。
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
2023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