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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桂师园发〔2023〕28 号)有关规定,对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、学术活动、社会实践,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学分。经认真审核,窦钊林符合奖励学分条件,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期内,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者,请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意见于2024年1月8日前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科(行政楼302)。联系人王老师,联系电话:0771-4951533,电子邮箱:529826739@qq.com。
附件: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3年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学生名单
教务处
2024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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