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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维护学院教育教学秩序,规范学籍科管理行为,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,根据《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桂师园教字〔2021〕8号)有关规定,经学院校长办公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谭情等30名学生(名单见附件)作退学处理。
因谭情等30名学生已离校,无法通过当面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将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,故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。请在看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系或者教务处联系,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书,对于不主动联系领取退学处理决定书的学生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7日,即视为送达。
谭情等30名学生如对学院给予退学处理有异议,可以在本公告期满前,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申诉。
附件:2024年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学生名单
教务处
2024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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