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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桂师园教字〔2025〕49号)和《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》(桂师园教字〔2025〕35号)文件的有关规定。经审核,刘灿灿等10名2017-2020级学生、林格格等8名2021级学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,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-10月28日。公示期内,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者,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学籍科(行政楼302)反映,反映情况时须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,要求有具体事实根据,否则不予受理。
附件: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5年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公示名单
教务处
2025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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