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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桂师园教字〔2021〕8号)和《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》(桂师园教字〔2020〕15号)文件的有关规定。经审核,我院对刘忠鑫等20名2016-2019级(2019-2021级专升本)学生、梁达奔等7名2020级学生、张晓月等2名2022级专升本学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,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-10月28日。公示期内,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者,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学籍科(行政楼302)反映,反映情况时须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,要求有具体事实根据,否则不予受理。
附件: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4年第二批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公示名单
教务处
2024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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